深圳开出首张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罚单,罚款50元

10月15日消息,据卫健委官方微博报道,深圳深圳新一轮控烟车轮战正式打响,这也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后的首次控烟执法,监督的对象就是新版《控烟条例》中首次纳入禁烟范围的公交站台。

据报道,在执法现场,共有6名烟民被罚,罚款50元,其中包括1名电子烟烟民,这也是中国内地首例电子烟吸烟者被罚。

 

 

 

 

 

 

以下来自深圳深广电第一现场微信公众号报道: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第八条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部分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公交站台是深圳新版《控烟条例》扩展的禁烟场所,电子烟亦是新入立法管控。10月1日《控烟条例》才刚刚正式实施,10月14日就出现了第一例公交站台吸电子烟的受处罚例。

今年10月1日

新版《控烟条例》正式实施!

交通运输领域室外场所禁止吸烟区域,扩大至: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合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等。

这也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都全面禁烟!

同时,新版《控烟条例》指出,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而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意味着电子烟被纳入了控烟范围。

 

 

为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强化控烟执法效果,10月14日下午,市控烟办、市健促中心、市慢性病中心和市控烟协会以及相关执法人员,在南山区科技园公交站开展控烟执法行动。

 

 

昨天下午6点左右,执法人员发现,一名等车的乘客在公交站台吸电子烟,男子表示自己吸的电子烟没有烟灰,也没有烟头。

 

 

该名吸烟者表示,自己一个月前开始吸电子烟,他从广州过来,也并不知道电子烟在禁烟的范围。同时他认为,电子烟不像传统卷烟,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

 

 

在经过执法人员的现场宣讲教育后,吸烟男子表示接受处罚,执法人员当场开出了50元的罚单。

 

 

在当天的控烟执法行动中

共查处了6宗违规吸烟行为

其中一例为吸电子烟

这些被抓现行的吸烟者大多表示

不知道公交站台不可以吸烟

深圳控烟协会会长高文表示

站台等公共区域禁烟的宣传仍需发力

 

 

 

 

电子烟也要列入“黑名单”!

电子烟,简单来说就是个小型加湿器,将液体变为蒸汽状态;而“水箱”里盛放的东西,是尼古丁、水、香料、丙二醇、丙三醇(即甘油)。所以,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

 

 

新版《控烟条例》规定,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长假结束后的10月中旬,深圳也将陆续开展今年第四次控烟“车轮战”,重点瞄准公交站、地铁口等新增的禁烟点,见一个罚一个,最低50,最高500!“烟民”们要注意了!

 

分享 2019-10-15 16: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