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电子烟烟弹藏身“保鲜盒”夹带入关

来源 | 闵行检察

案例:电子烟烟弹藏身“保鲜盒”夹带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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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电子烟烟弹藏身“保鲜盒”夹带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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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电子烟大受追捧,就有人瞄准了这一商机,将电子烟的烟弹包装成家用保鲜盒,逃避海关监管和税收监管,在不具备相应售卖资质的前提下国内私自销售。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五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电子烟烟弹藏身“保鲜盒”夹带入关

“因才”分工,组团倒卖电子烟

去年12月,顾某甲留意到身边的朋友都在抽电子烟,听说电子烟在国外卖得便宜,顾某甲琢磨了很久,觉得倒卖应该会有利可图。

但顾某甲发现,关于出入境可携带的烟草制品的规定中,一个人只能带5000元的烟弹。如果跑一趟只带5000元烟弹,根本赚不了钱,这势必就需要多找几个人一起做。

为此,顾某甲把自己关系网里的所有人都考虑了一遍,发现盛某和陈某两个人最合适。陈某自营一家物流公司,平时也帮其他商家提供国际物流运输、报关税等业务。

另一边,盛某因空闲时间较多,素来爱旅游,在外走货最方便不过。于是,顾某甲找机会联系了盛某和陈某,并对两人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两人也都答应了。

案例:电子烟烟弹藏身“保鲜盒”夹带入关

混在保鲜盒中,夹带入关逃避监管

按照3人的计划,他们各自出资20万元,顾某甲联系好国外的卖家后,盛某去国外跟卖家谈价格并当面清点收货,之后再由陈某负责报关,将烟弹从国外运回国内。

2017年12中下旬,盛某带着三人共同筹备的60万元去了国外。与卖家见面后,盛某跟对方谈妥了单价为万宝路烟弹每条240元人民币,并购买了四种口味的万宝路烟弹共2500条。之后,盛某给卖家提供了一个日本公司的地址,让对方将烟弹运至此处。

待烟弹运到该公司后,陈某则联系其日本朋友帮忙将烟弹包装成家用保鲜盒,并混在该公司进入上海的保鲜盒集装箱内,以保鲜盒的名义报关运回。

货物运到上海后,陈某再以进口保鲜盒的清关手续将烟弹提了出来,之后联系了货运公司将烟弹运回自己公司的仓库储存。

案例:电子烟烟弹藏身“保鲜盒”夹带入关

微信上大量销售,交易过程中被抓

同时,顾某甲联系到一个叫顾某乙的买家。双方谈定的单价为每条280元,顾某甲算了一下,发现除掉人工、关税、运输等费用,还有钱赚。于是,货品一清关运出后,顾某甲就联系了顾某乙,让他来提货。

顾某乙自己平时就抽电子烟,而且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做烟草批发生意,同时,他还在微信上发布消息,大量销售电子烟弹。据顾某乙供述,此前,他是看到朋友们在抽电子烟,觉得这个东西很新鲜,可以在微信上试着卖卖。于是每次有朋友出国,他就让朋友人肉给他带回一些,然后他就在微信上发布消息说有进口电子烟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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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电子烟,你有货吗?

刚开始时,没什么人联系顾某乙要买烟弹。但是这一两年,他发现经常有人时不时问他一下,是否有烟弹出售。等对方付钱买烟弹后,顾某乙就让雇来的顾某丙通过快递的方式寄给对方。于是,顾某乙就开始做起了电子烟杆及烟弹的生意。而此次,盛某采买回来的烟弹的口味和数量均是顾某乙提前预订的。

像往常一样,今年3月,顾某乙到达顾某甲提供的拿货地址,当面点清烟弹数量,确定这批货正是自己预订的那些。之后,顾某乙便指挥货运公司的人将烟弹搬到顾某丙开来的车上。而此时,公安民警及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将他们抓获,并缴获电子烟弹2500条。除此之外,还在顾某乙租赁的仓库内共查货电子烟弹560条。

案例:电子烟烟弹藏身“保鲜盒”夹带入关

擅自在境内批量销售电子烟弹被批捕

去年5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司在《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加热不燃烧卷烟,本身就是烟草制品,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对属于原料是烟草的加热不燃烧产品,要依法查处。”即把电子烟弹作为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范围,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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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承办检察官认为,顾某甲、盛某和陈某三人以经营牟利的目的从国外购入烟弹,其中已对本案中万宝路品牌烟弹进行了鉴别,故作为烟草制品,行为人最起码应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而此三人均不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却擅自在境内批量销售,故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另外,顾某乙及顾某丙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闵行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上述五人批准逮捕。

(文中图片来源网络)

分享 2019-09-11 1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