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可以拿低价香烟 诈骗二十二万余元

郴州新闻网8月10日讯(通讯员 李玉琼 王欣)男子刘某谎称可以通过熟人买到低价香烟,骗取4人共计22万余元。近日,经北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5年3月初,被害人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刘某,刘某谎称其在烟草公司有熟人,可以拿到内部低价香烟,价格是每条黄色芙蓉王香烟150元,每天可以供应500条。被害人李某信以为真,后分三次共汇款12000元向刘某购买80条黄色芙蓉王香烟,均如约拿到货。

实际上,刘某是以每条210元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香烟后再以每条15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通过这三次“成功”的交易,李某对刘某可以拿到低价香烟的能力深信不疑。

之后,李某多次汇款给刘某75000元购买香烟。刘某收到汇款后并未如约交货,而是谎称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均丢失了,卡里的钱无法取出来购买香烟,并称如果李某想购买香烟的话,需要再汇款才能拿到货,之前的75000元汇款等办好银行卡后再拿货给他。李某仍未起疑,继续向刘某汇款和支付现金……最终,刘某失去了联系。至案发,李某累计向刘某支付香烟预付款130000余元。

同样是在这个3月,刘某以类似的手段,还骗取了赵某、曹某、周某等3名被害人共计90000余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冷静面对低价购物等诱饵,警惕骗子精心设下的陷阱。应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商品,千万别因贪图小便宜而落入骗局。

分享 2019-08-19 12:02:44